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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16 数据编号: 3535570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湖北咸丰县水利局咸丰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提升工程(一期)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咸丰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提升工程(一期)监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咸丰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0/#/inde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FX-202303-FS003(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6-2023-00904
3、项目名称:咸丰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提升工程(一期)监理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0(万元)
6、最高限价:80(万元)
7、采购需求:
:施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理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前期的方案设计文件,对咸丰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提升工程(一期)的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自该项目开工准备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合同保修期满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2)拟派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项目总监须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派人员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须为该投标单位,且未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3)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3月17日至2023年03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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