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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17 数据编号: 3538826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广东江门新会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沙岗地块生活污水处理及信号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会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已由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新发改〔2021〕161号 、新发改投审〔2023〕2号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 2110-440705-04-01-516363 ,招标人为 江门市新会江睦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上级补助及融资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中公路南侧和北侧的银洲湾科创产业园内。本项目污水处理厂2座主要对产业园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饭堂含油污水,饭堂含油废水经过隔油沉淀池后与生活污水汇集,进入厂区调节池,排放量为60m³/d,考虑到以后的人口增长情况,设计水量取100m³/d。总工期:7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10 个日历天(不含审批时间),施工工期为:60 个日历天(设计工期需配合工程施工进度)。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现场服务、设计报审所需的技术文件和汇报材料编制以及预算编制等相关服务)、施工(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3工程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颁布的设计规定要求,并满足施工图设计技术及招标人的要求,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②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2.4本次招标内容: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 新会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沙岗地块生活污水处理及信号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设计、施工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1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取得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如:给排水工程、道路)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担任,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②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担任施工方委派)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担任设计方委派)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如:给排水专业、道路)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
注: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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