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资委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4号楼、南线阁37号院及甲39号院综合整治项目监理采购项目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国资委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4号楼、南线阁37号院及甲39号院综合整治项目监理采购项目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国资委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4号楼、南线阁37号院及甲39号院综合整治项目监理采购项目 已由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以 国管房地〔2021〕31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4号楼、南线阁37号院及甲39号院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综合整治总建筑面积99566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7015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244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该项目施工图纸和招标范围内的建筑节能综合改造;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安防系统改造;更新2部电梯;环境整治工程等,以及为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等所需的所有监理服务。
2.6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