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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17 数据编号: 3542546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湖北孝昌县城乡供水保障工程(EPC)孝昌县城乡供水保障工程(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XI-202303QG-0050010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的提问及回复
1.招标文件第一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业绩要求:近 5 年内联合体内任一成员有市政工程相关 1 项合同额 5 亿元以上的 EPC 业绩(作为EPC 牵头方或成员方的 EPC 业绩均满足要求)应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证明材料。 问:提供的业绩如果已经竣工,是否以竣工时间为准?这属于资格条件的业绩,与计分业绩是否不冲突,分别计算。
答:
1、提供的资格条件业绩如果已经竣工,则按照竣工日期为准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未竣工的项目业绩,按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与计分业绩冲突,分别来计算。(计分业绩请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
(2)类似项目业绩说明)
二、项目的澄清原因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3.投标人资格要求
(五)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万元,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满足要求即可)。
现将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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