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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18 数据编号: 354295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清淤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清淤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清淤项目 项目编号:JG2023-1150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18日 0时0分~2023年4月10日 10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清淤项目标段一:否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清淤项目标段二:否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清淤项目标段三:否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清淤项目标段四: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清淤项目标段一:2.8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清淤项目标段二:3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清淤项目标段三:2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清淤项目标段四:2.5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清淤项目标段一:148.56163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清淤项目标段二:156.523019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清淤项目标段三:111.875084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清淤项目标段四:140.326133
投标人资格条件: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清淤项目标段一: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
3.1.3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持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由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电子证书无效)②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5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3年2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8)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4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该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清淤项目标段二: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
3.1.3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持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由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电子证书无效)②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5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3年2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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