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肥东县遗留矿山未治理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澄清1公告
肥东县遗留矿山未治理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肥东县遗留矿山未治理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肥东县遗留矿山未治理区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合发改资环[2022]1283号
1.4
招标人: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项目业主: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肥东县遗留矿山未治理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3addbz00043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ddbz00043
2.5建设地点:合肥市肥东县境内
2.6建设规模:项目选址建设位于肥东县桥头集镇、店埠镇和石塘镇等16个遗留矿山废弃宕口总修复面积约65万平方米。本项目为以上建设内容设计招标。
2.7项目投资估算:2200万元
2.8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主要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地勘(初步勘察)、环境评估、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场地污染调查、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等含评审)、初步设计(含评审),施工图设计(含图审)等工作内容。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到现场予以现场踏勘,详细了解设计要求;因勘察设计疏忽、不认真等原因导致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设计
2.11其他:本招标项目概算111.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下列
(1)、
(2)资质要求之一:
(1)国土资源部(或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①国土资源部(或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国土资源部(或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设计项目业绩。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由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