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室内警示标志整改(第二次)项目公告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室内警示标志整改(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 重庆市石柱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比选项目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建设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城南路38号。
2.2 建设内容:拆除石柱污水处理厂室内警示标志约623m,在原位置用0.1m*0.1m的黄色亮光砖铺设约623m。
2.4 投资估算:28033.82元
2.5 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参考《各类招标资格条件设置汇总表》设定)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的营业执照;
3.2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