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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5-15 数据编号: 372289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岳阳东湖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湖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EPC),已由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华发改投审[2023]2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 。招标人为华容县禹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弘昌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湖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EPC);
2.2招标编号:HNHCY-2023-GC-XMZB-0004;
2.3建设地点:华容县禹山镇、北景港镇;
2.4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入湖口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及沿岸拦污带工程。
①、入湖口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根据入湖口的实际情况和人工湿地的可建造条件,本项目对中西湖、罗帐湖、北汊湖入湖口平缓处进行人工湿地建设实现生态截污和水质净化,本项目共设置4处人工湿地,构建人工湿地27750m2。
②、沿岸拦污带工程:本项目在各湖泊入湖口两侧设置生态缓冲带进行沿岸污染物的生态拦截,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220400m2。
2.5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第一部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
第二部分:采购:包括设计范围内材料设备采购;
第三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保修服务;
2.6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2.8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30日历天;施工工期要求:3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仅外省企业提供);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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