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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5-16 数据编号: 372503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黑龙江绥化经开区2022年产业孵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工程设备(暂估价)采购第十一标段公告





绥化经开区2022年产业孵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工程设备(暂估价)采购第十一标段公开答疑及澄清公告致各投标人:
按照本项目第十一标段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现公开答疑如下: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办法2.2.4
(1)业绩1业绩2”中描述“1.需提供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及采购合同,否则不得分。”的要求。
该项目招标范围为自控仪表标段,投标人认为类似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单位多自行采用招标或询价采购的方式,未必都会在网站公示中标信息发出中标通知书,故如无中标公司网站截图的情况下,是否可提供“采购合同及用户证明”做为投标人有效的业绩证明。
此条款是否可修改为:“1.需提供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及采购合同,无法提供中标公示网站截图的则必须提供用户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回复:鉴于实际情况,本标段业绩佐证提供采购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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