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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5-23 数据编号: 375303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贵州遵义市某单位综合整治项目(厕所、水房)招标公告

遵义市某单位综合整治项目(厕所、水房)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遵义市某单位综合整治项目(厕所、水房)
二、 项目编号:08-12-04A-2023-D-E09706
三、 项目概况:
1.采购预算:332998.61元(含税)。
2.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室内墙、地面、天棚等拆除工程,室内装修及卫生洁具的改造工程等。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服务期限(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
4.实施地点:遵义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5.标包划分及中标原则: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共1名中标人。
6.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具体详见开标一览表,若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1年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出具时间为近三个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缴纳税收: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1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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