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水源井洗井及抽水试验工程采购公告
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水源井洗井及抽水试验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XZDLXZY23-008)
1.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党委、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工会、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团委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的决定》(锡综办〔202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投资款源为2023年维修成本资金。预算执行“铁路技术改造工程投资控制系统”定额,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2.1.1项目名称:林浩特综合维修段水源井洗井及抽水试验工程。
2.1.2实施地点: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管内。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锡林浩特1#、锡林浩特2#、白音库伦、多伦、桑根达来北苗圃基地2#、兴和线路工区、阿都呼都格、桑根达来北、乌日图、保健、乌卓尔工区共计11座水源水井完成洗井及抽水试验。
2.3工程批准预算:施工费预算7.2477万元(不含税)。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023年6月30日。
2.5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6安全目标
杜绝设备、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3.实施单位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同类型施工业绩。
3.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4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6申请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须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7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
4.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4.1申请函
4.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4.3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彩色扫描件。
4.4 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近两年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近期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4.5 近三年施工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不少于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