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5-31 | 数据编号: 3777348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北湖区鲁塘矿区生态修复项目(二、三、四期),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北发改【2022】15号,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自筹(含本项目范围内废弃土石料出售款)。招标人为郴州市福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废弃土石料出售、勘查、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郴州市北湖区鲁塘矿区生态修复项目(二、三、四期)出售废弃土石料+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
2.3 工期要求:1000日历天;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二期实施鲁塘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区桐子元和黄沙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及鲁水河沿线区域。三期实施鲁塘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区劣背园和毛头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及金湘源溪沟生态修复治理区。四期实施梨树下溪沟生态修复治理区。项目总修复面积约269.45公顷,其中恢复林地258.07公顷,恢复耕地9.03公顷,转型利用2.35公顷。
2.5 质量要求:勘查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查、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要求,且最终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①出售原地历史遗留废弃石料。(招标人不负责对原地历史遗留废弃石料的监测、巡查、管护、收集、清理、分选、加工、外运等);②完成郴州市北湖区鲁塘矿区生态修复项目(二、三、四期)的勘查、设计、预算、施工。工程总承包企业对修复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7 招标控制价(含税):10572.16万元(工程施工费:9747.48万元,勘查设计费:620.38万元,不可预见费:204.3万元)
2.8 其他要求及说明:
①结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的有关文件及政策精神,对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若成为本项目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账户缴纳所承诺的废弃土石料出售款(具体金额以投标人所承诺金额为准,但不得少于人民币5007.57万元)。若中标人未按约定缴纳废石料出售款,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选择其它中标人;不提供此承诺或不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投标。
③废弃土石料的清运、分选、加工等工作,所有支出及收益均由中标人承担与享有,若中标人选择就地建设废弃土石料加工厂,其加工厂的建设,拆除及加工厂区域范围内的生态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④工程施工费预算以北湖区财政局预算评审的金额为准,工程完工验收后,工程结算须报送北湖区审计局审计,若审计金额大于中标金额,则按中标金额进行结算,若审计金额小于中标金额,则按实际审计金额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