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污水水质净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白马镇污水水质净化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南京市溧水区秦淮大道288号幸庄产业园C座6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HZFCG-2023-048
2、项目名称:白马镇污水水质净化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992.9万元(每年664.3万元,三年)
4、最高限价:一期总价357.7万元/年,二期总价306.6万元/年;一期单价:4.9元/吨,二期单价:4.2元/吨。超过最高限价总价及单价作无效标处理。
5、采购需求:针对白马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的情况提供一套水质净化设施,完成水质净化设施建设并在服务期内负责运维,确保净化后主要出水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pH)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