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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6-2 数据编号: 378841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资格后审公告

招标公告
     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项目名称)已由 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23年城建集团“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第9期)(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集团兼并回购区镇投资建设的项目工程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区镇雨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
2.1.3合同估算价:约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单项工程以任务单要求完成工期为准,工期未满365天但维修工程量达到合同金额的,合同自行终止;维修工程量未达到合同金额,但工期已满365天的,合同也自行终止】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水务集团兼并回购区镇投资建设的泵站、污水管网及处理厂设施等改造、维修、疏通、检测、井盖更换,道路通行维护,管道通风,毒气检测,清除管内固体物,淤泥、垃圾外运、测绘等日常维护(含抢修、应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提交完整版的管道内的检测影像资料及测绘资料相关竣工资料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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