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一、变更内容
(一)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施工标段一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0036520.30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165072.93元,暂列金额(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0元。
(二)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施工标段二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60748112.74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800000.00元,暂列金额(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0元。
(三)招标公告2.4计划工期:
(1)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0日,2024年12月30日完工并具备通水联动调试条件。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0日,2024年12月30日完工并具备通水联动调试条件。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变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