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山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总承包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3〕9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兴山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拟就本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国内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兴山县黄粮镇、高桥乡。
2.建设内容及规模: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75处,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3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52处。
(2)有机生活废弃物处理工程:新建有机废弃物堆肥设施11座,其中:年处理1500吨有机废弃物堆肥设施10座,年处理4000吨有机废弃物堆肥设施1座。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设计费控制价为63.74万元,建安工程费用金额不超过2034.81万元。(建安工程费为中标人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经招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经县财政局预算评审,以财政部门评审确定的总价为计费基数下浮。)
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5.项目总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方案,完成报批手续,提交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工期365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6.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及招标人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的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项目安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安全检查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要求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同时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下同)。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