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废水、噪声、污泥委外监测服务比选公告
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废水、噪声、污泥委外监测服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 本项目比选人为 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1.2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相关规定,对龙固镇再生水厂、张庄镇再生水厂、杨屯镇再生水厂、敬安镇再生水厂、安国镇再生水厂、魏庙镇再生水厂、胡寨镇再生水厂、鹿楼镇再生水厂、栖山镇再生水厂、五段镇再生水厂、张寨镇再生水厂、朱寨镇再生水厂、河口镇再生水厂提供废水、废气、噪声、污泥委外监测服务,沛县自来水一厂、二厂地表水厂提供噪声监测服务,并出具加盖CMA认证章的监测报告 , 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
2.3 服务地点: 江苏 沛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