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处工作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050020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处工作项目比选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1日24:00时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habidding.com)(以下简称官网)在线领购比选文件。
3)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电子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8月15日15:30时(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日期:2023年7月31日
项目编号:2005002043
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货物及伴随服务(或服务)提交加密投标:
包件一:2023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情况跟踪评估
数量:壹项
包件预算:RMB 360,000.00
本包件的最高限价为:RMB 360,000.00
主要规格参数:详见“第三章 技术规格”
本项目采购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为市级财政预算单位,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除比选文件具体条款中明确提及的要求之外,本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 本次比选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0年7月3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在其报价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