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县组团1#雨水泵站工程施工(一期)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雄县组团1#雨水泵站工程施工(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县组团1#雨水泵站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组团 1#雨水泵站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3】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九泓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一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世纪大街西头,大清河东侧。
2.2建设内容和规模:泵站工程界区范围内的雨水泵站主体、辅助用房、配电室、道路、照明设施、景观绿化、电控设施、给排水设施等。建设总规模33.1m3/s,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土建相关工程按照33.1m/s规模一次性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工程按照一期规模8m/s进行设备安装,二期增加规模25.1m/s 设备安装。同时进行世纪大街西延起点清河路至1#雨水泵站场外连接道路,宽度6m~8m,长度约430m;世纪大街西延起点清河路至1#雨水泵站连接雨水箱涵,箱涵净尺寸4mx2.5m,长度约450m;雄县组团1#雨水泵站至大清河左堤之间出水管道、出水闸门及排放口,排水管道规格DN2600mm,数量3根,长度约100m/根。
2.3项目投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12808.40 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2.4建设期限: 自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
2.6最高限价:75987284.32元
2.7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8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4)财务要求:
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1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