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工务段2023年-2024年供暖季取暖用煤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工务段2023年-2024年供暖季取暖用煤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3-349 )
一.招标条件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工务段 委托,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2023年-2024年供暖季取暖用煤招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运输、仓储和专业技术能力,应具有相关证书并提供彩印件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4、须出具近3年内5项从事相关项目的业绩证明(买卖合同并附发票),并提供彩印件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5、具有近三年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及资信证明),近三年由缴税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和近三年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良好记录,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6、须出具近两个月内由地市级以上取得中国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采购要求的煤炭检验报告并提供彩印件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
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按照国铁集团的要求,“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采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投标,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请供应商提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数字 CA 证书请访问国铁采购平台数字证书在线申请系统(https://ca.95306.cn/),供应商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咨询“国铁采购平台”在线客服,咨询电话:010-95306 转 8 号键,客服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8:00 至 18: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