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市南和区界路域环境整治G340、G107及重要节点绿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邢台市南和区界路域环境整治G340、G107及重要节点绿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邢台市南和区界路域环境整治G340、G107及重要节点绿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南和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行审初设字[202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台市南和区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邢台市南和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邢台市南和区界路域—G340、G107及重要节点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位于位于邢台市南和区界路域—G340、G107及重要节点。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对 G340 道路、G107 道路、8个主要出入口进行绿化提升,绿化面积299000 平方米,硬化铺装800平方米,景墙200米,桥体美化3座,道旗设计340个,公交站台4组,双向8个。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2.1.2计划工期:2个月,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 2.1.3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提升、硬化铺装、景墙、桥体美化、道旗设计、公交站台等的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相关配合。承包人须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