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乙三路、丙五十八路道路及配套排水管线建设工程设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乙三路、丙五十八路道路及配套排水管线建设工程设计已由长春市宽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宽发改字[2023]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乙三路、丙五十八路道路及配套排水管线建设工程设计。
2.2 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折扣系数0.55(145.5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占地面积 44798.31㎡,其中车行道面积 27404.95㎡,非机动车道面积 4243.25㎡,人行道面积7816.43㎡,绿化带面积5154.87㎡,红线外配套排水管线检查井占地 178.81㎡。建设道路长度1497.67㎡,雨水管线2481㎡,污水管线2644㎡,其中涉铁段d2000污水套管 70米,d2600 雨水套管 70米,路灯92盏等全部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服务工作,最终以甲方实际委托为准。
2.4?项目建设地点: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区域内。
2.5?服务期限: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优质服务;
2.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铁道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执行建市【2020】94号、建办市函【2022】361号、吉建管【2022】47号等文件的规定);
3.3 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人担任的投标人担任。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其他设计人员要求:专业设计人员3人,具有结构专业1人、给水排水专业1人、道路与桥梁专业1人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工作经验三年及以上。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