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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22 数据编号: 4367274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金井再生水厂排水分区正本清源工程(勘察设计)补充及澄清通知(一)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金井再生水厂排水分区正本清源工程(勘察设计)
补充及澄清通知
(一)
招标编号:E3501280104100302001
 
各投标人:
一、现对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的疑问做如下回复:
问题1: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大型排水工程项目(含新建或改扩建)设计任务。(项目规模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文件)。请明确排水箱涵(箱涵断面净尺寸为1.5米×1.5米及以上)是否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答:市政工程的排水箱涵设计规模划分参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文件中排水工程管网管道的管径标准执行,只有市政工程的排水箱涵(包括高度或宽度或管径都必须符合)符合排水工程管网管道大型项目的标准才能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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