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市热电清洁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检测(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ys20230920fjsz02001001(jlzyht2023-0801-fw14-
(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原市热电清洁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检测(一标段)(以下称“本项目”),已由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松发改审批【2022】82号文件、松发改审批【2023】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松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松原市热电清洁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检测(一标段)
2.2建设规模:新建一次网37.102公里(管道长);改造一次网总长度19.036公里(管道长);改造二次网总长度163.944公里(管道长),不含过江管桥及其管网;原有4座直供燃煤小锅炉房改造为换热站;新建智慧供热系统1套。
2.3招标范围:对松原市热电清洁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工程检测服务工作。
2.4建设地点:松原市内。
2.5服务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即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束止(如施工工期延期,则工程检测期限顺延)。
2.6 质量要求: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内容至少包含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等;或新版资质规定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等)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检测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2年成立至2023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