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DN15—25智能水表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DN15--25水表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DN15--25水表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郴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为确保新装、维修、周检水表及配套设施供应充足,采用框架计划单价招标采购,投标人的报价方式按照采购清单最高控制单价进行统一折扣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折扣率不得超过100%(详见投标函)。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当日算 12个月, 如用量未达到供货总金额,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 18个月。合同超过 18个月后未达到每包供货总金额(±15%)的无条件终止合同。
2.1项目总投资额:1130万元
其中:
第一包:DN15-DN25物联网、智能水表采购一 (供货总金额约350万元)
第二包:DN15-DN25物联网、智能水表采购二(供货总金额约350万元)
2.2技术规格:详见清单。
2.3交货期:收到甲方供货单5天开始供货。
交货地点:项目所在地。
免费质保期:大于5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 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 财务要求: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提供不做废标条件,商务评分企业经营状况不得分)
3.1.3 信誉要求: ①.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②.不接受近两年来在郴电国际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或未按与郴电国际签订的合同履行合同 期、与郴电国际有矛盾纠纷,列入郴电国际内部黑名单的单位等其他相关条款的单位报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 (材料) ,仅能委托一个代 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
3.4 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同一投标单位只允许中其中一个包,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包号)顺序进行评标,在前面标段(包号)被评出排序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进入的后面标段(包号)的评审, 剩余家数如不够三家,只有两家合格的投标单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如具备竞争性方可继续评审,如只有一家合格的投标单位, 则不予评审做流标处理,依次类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