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松花江流域排水泵站安全运行及品质提升工程项目(施工)公告
23061709
松花江流域排水泵站安全运行及品质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g0100g2315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花江流域排水泵站安全运行及品质提升工程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松花江流域排水泵站安全运行及品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哈发改审批〔2023〕63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债券及市本级财政投入。项目建设单位为哈尔滨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松花江流域排水泵站安全运行及品质提升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哈尔滨市
2.3 建设规模:沿江流域正阳河雨水泵站等 12 座泵站进行能力提升改造。
2.4 招标范围:根据设计图纸完成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相关工程施工工作,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约定,完成项目自实施、调试、验收、移交、质保等阶段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6 计划工期:2023年10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共794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质量需满足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
2.8 最高投标限价:140713745.14元
注:本项目审定后的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于投标截止15日前以补充文件形式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须自行下载工程量清单并完成电子报价文件编制、光盘刻录(如有)、上传“交易平台”等程序,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10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省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2.4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连续3个月或以上),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并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核查方式(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经理不得为离退休人员。),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数量配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