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10-12 | 数据编号: 4451334 |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ZZ33047FW04540206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郊区六个乡镇部分村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佳木斯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环保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及特别国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郊区六个乡镇部分村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
2.2项目地点: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兴隆村、永安村)、大来镇(大来村)、沿江镇(民兴村)、长发镇(正合村)、望江镇(西付中村)、四丰镇(董家村、顺山堡村)
2.3项目规模:佳木斯市郊区六个乡镇部分村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5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6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2,87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