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一标段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编号:zhyb-zb-2023033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2]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单位为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一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长春新区工程2023年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2.2.1 项目管理服务范围:本项目全建设周期的报建报批、设计管理及优化、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等管理与协调并提供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服务等;
2.3 建设地点:长春新区;
2.4 建设规模:项目改造及扩建泵站26座,铺设二次供水管网约148.66 公里、改造楼内管道及水表约4.75万户,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项目全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后结束;
2.5.1 项目管理服务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及后期国家、省市审计完成结束止;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
2.7 项目投资金额:约为2500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以下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企业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管理业绩(类似项目管理业绩包括代建项目管理业绩或甲方委托代建项目业绩或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
3.3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
3.6外埠企业要求: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