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平乡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公告
平乡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乡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平乡县 平乡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平行审审字【2023】93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地点:平乡县李冯马村、左冯马村、王里马村、孟冯马村、黄里马村5个村。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污水主干管4575米(DN400污水主管-HDPE双壁波纹管),支干管20218米(DN315污水支管-HDPE双壁波纹管),dn110PVC-U入户管17760米,dn160PVC-U入户管17760米,φ630塑料井1334个,水泥道路拆除修复46951平方米,沥青道路拆除修复1071平方米,一体化提升泵站5座,共服务1776户,5398人。
2.1.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止;2.1.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经勘查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1)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