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市中区引水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市中区岷东片区提灌站、水厂及一期管网工程(二标段)的招标文件
乐山市市中区引水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市中区岷东片区提灌站、水厂及一期管网工程(二标段)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答疑01号
提问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1条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投标人具备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工的新建日供水三万吨及以上规模的净水厂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规模要求详细到供水数量及特定行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条款,否则我司将举报到纪委。
回复:本次类似业绩的设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类似项目
注:
(1)类似项目指标应根据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及其他主要工程特征,参照以下原则提出。
1)库容 亿立方米【按不同水库总库容对应大型(≥1 亿 m3)、中型(<1 亿 m3,≥0.1 亿m3)、小型(<0.1 亿 m3)提出】以上或坝高 米【按不同坝高对应高坝(70m 以上)、中坝(30m 至 70m)、低坝(30m 以下)提出,选填 70 或 30m 或不 填】以上( □ 土石坝、 □ 混凝土坝、 □ 浆砌 石坝、 □ )大坝;
2)过闸流量大于 立方米/秒的拦河闸;
3)总装机容量 mw 以上水电站;
4)总装机容量 mw 以上灌溉、排水泵站;
5)洞径大于 米、长度大于 米的水工隧洞;
6)单项合同额 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7)其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