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县300亩以上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4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吉安县300亩以上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4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不见面开标)
本招标项目吉安县300亩以上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吉县发改审字【2022】19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建设单位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
2、工程名称:吉安县300亩以上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工程地点:江口中型灌区、银湾桥中型灌区、大陂头中型灌区、福华山中型灌区、樟坑中型灌区及19处小型灌区
4、工程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2815.62万元,本次招标金额约3902.67万元。
5、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建设单位自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及以上标准
二、标段划分
共设4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计划对全县中小型灌区骨干渠系加固维养,新建农业灌溉雨水计量设施等。具体包括江口中型灌区:干渠修缮14.33km,新建供水计量设施158处,灌溉面积18000亩;银湾桥中型灌区:干渠修缮20.38km,新建供水计量设施35处,灌溉面积26310亩;大陂头中型灌区:干渠修缮10.09km,新建供水计量设施36处,灌溉面积15640亩;福华山中型灌区:干渠修缮54.43km,新建供水计量设施88处,灌溉面积23200亩;樟坑中型灌区:干渠修缮30.73km,新建供水计量设施54处,灌溉面积8800亩;小型灌区:19处小型灌区共干渠修缮1129.5km,新建供水计量设施48处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对投标企业及建造师的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失信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8)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9)根据吉府办字〔2021〕39号和吉办字〔2022〕24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交近三年无欠薪行为的书面承诺和工伤保险参保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因欠薪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0)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http://jxsggzy.cn/web/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