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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22 数据编号: 4687272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苏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次氯酸钠采购的招标公告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所需的2024年度次氯酸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次氯酸钠采购
二、招标内容:2024年度次氯酸钠采购,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招标编号:SZZC2023-Z-G-196
四、预算总金额:人民币贰佰柒拾柒万贰仟圆整(¥2772000.00)(含税)
每吨最高限价:770元/吨(含税)
五、采购预计总量:一厂1100吨/年;二厂2500吨/年
六、入围中标单位数量:2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2名的投标单位为入围中标单位,其中第一中标单位优先供货二水厂(约2500吨),第二中标单位优先供货一水厂(约1100吨)。合同履行期间内,若入围中标单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供货的前提下,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另外一家入围中标单位采购。两家入围中标单位的合同产品单价和结算产品单价统一以其中价格低的为准。
七、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起始时间合同中约定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采购活动前的五年内,不得有以下行为记录,提供书面廉政承诺书:
①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
②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报支不应该由投标单位支付的费用;
③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采购人工作人员参加投标单位支付的旅游、高档宴请、娱乐等活动;
④不得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⑤承诺投标单位及其人员在公司历史中不存在不廉洁记录。
如经查实,则在招标过程、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招标人均可即时终止其投标、合同履行等。
B、投标人需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2、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投标单位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或委托运输单位具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含危险化学品),委托具有的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
4、投标单位具备独立的饮用水或食品级次氯酸钠专用生产线或生产系统制备,有相应的饮用水或食品级专用储罐或装置进行储存,每车出厂铅封,以及使用饮用水或食品级专用配送运输车辆配送能力,且保证不与非食品级次氯酸钠采购混装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十、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A、平台注册及报名申请
供应商在办理报名资料线下审核前,须前往易智采招标采购平台www.ezczb.com/(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及提交。
B、报名资料线下审核
1、报名资料线下审核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时作自动放弃。
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2、以下材料盖章复印件和所需原件均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交至代理机构进行线下审核:
(1)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名人为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2)投标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单位需提供财务信誉的证明报告(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单位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单位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6)参加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投标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单位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企业关系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审计报告中的股权结构或企查查的企业图谱或天眼查的企业架构图等);
(9)提供廉政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在参加投标采购活动前的五年内,无行贿等的行为记录(如经查实,则在招标过程、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招标人均可即时终止其投标、合同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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