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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24 数据编号: 4700149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平行检测及验收检测)公告


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平行检测及验收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2021]154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市级投资补助、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平行检测及验收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巫溪县凤凰镇七星村境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正常蓄水位330米,总库容1070万立方米。工程由枢纽、灌区及电站三部分组成。其中水库枢纽主要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等;灌区工程主要包括柳园干管、凤凰支管以及双凤支管;电站工程为坝后1号电站和2号电站,主要建筑物为压力管道和厂区建筑物。坝型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90米,输水工程干支管总长6.73千米,1号电站、2号电站装机总量1410千瓦。
2.3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合同估算金额:约246万元。
2.4 招标范围:①完成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平行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和实体质量抽检检测,并及时提交平行抽检报告)。②完成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单位工程验收、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建筑物外部尺寸及外观质量、结构质量进行验收检测工作,在验收前,及时提交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验收检测报告)。
2.5检测周期: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与施工工期同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止,并将全部成果交招标人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企业法人,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证书中须同时包含以下检测资质: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混凝土工程乙级及以上、量测工程乙级及以上、金属结构乙级及以上)。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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