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春县人民法院膜结构运动场工程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蕲春县人民法院膜结构运动场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YH-2023-012
2、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2023]-1556号
3、项目名称:蕲春县人民法院膜结构运动场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1.0016(万元)
6、最高限价:91.0016(万元)
7、采购需求:
在食堂侧边空地建设膜结构运动场。(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注明:初步评审内容实行承诺制,投标人将初步评审合格承诺添加到投标文件正文,不需要另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2 投标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6.4 有良好的施工能力、商业信誉和完善的服务体系;
6.5 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6.6 拟派现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须缴纳2023年6-8月份社保。若中标其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变更;
6.7企业人员信息: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简称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人员资格登记。(一体化平台人员查询截图,登记人员与提供证件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8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