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埇桥区蕲县镇刘圩新村搬迁安置区(刘圩新村南区、松林组)道路和排水建设工程公告
埇桥区蕲县镇刘圩新村搬迁安置区(刘圩新村南区、松林组)道路和排水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P-YQGC2023073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埇桥区蕲县镇刘圩新村搬迁安置区(刘圩新村南区、松林组)道路和排水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境内 。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6849053.83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内涉及的全部内容 。
2.3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 。
2.5标段划分: 不分标段 。
2.6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
2.7招标控制价: 6849053.83元 。
2.8其 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含特级或施工综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无在建项目(提供企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项目经理近六个月(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