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3-11-30 数据编号: 473087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居民小区市政供水一管到户改造工程18-26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裕华区居民小区市政供水一管到户改造工程18-26标段已由石家庄市裕华区行政审批局以裕行审投资审字【2022】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裕华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裕华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对裕华区绿园梧桐花园、水晶园、宝翠园、西美五洲天地、藏龙福地、三教堂新村、大马庄园、小马新村、佳琳公寓,9个居民小区进行一管到户改造,改造内容包括水表出户、二次加压、庭院管网、楼道管道及相应土建工程等内容;最高限价:18标段最高限价:111478.31元;19标段最高限价:217241.93元;20标段最高限价:260951.06元;21标段最高限价:422148.71元;22标段最高限价:4145380.09元;23标段最高限价:1921426.40元;24标段最高限价:6823749.03元;25标段最高限价:4576882.50元;26标段最高限价:93245.23元;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9个标段;其中:18标段:绿园梧桐花园(27层);19标段:水晶园(33层);20标段:宝翠园(18层);21标段:西美五洲天地(18-33层);22标段:藏龙福地(15-33层);23标段:三教堂新村(7层);24标段:大马庄园(12-27层);25标段:小马新村(6-25层);26标段:佳琳公寓(6层)。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18、19、20、21、22、24、25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3、26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