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西部污水处理厂勘察、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西部污水处理厂勘察、初步设计项目
招标编号:jlrd-20231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西部污水处理厂勘察、初步设计项目已由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新发改字[2023]9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龙翔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西部污水处理厂勘察、初步设计项目。
2.2 项目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部,通港大路以北,新港大街以东,长珲城际铁路以南,引西灌渠以西区域。
2.3 招标范围:完成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西部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
2.4 项目概况:项目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698.55平方米。设计规模为3万m3/d,包含土建工程和设备工程。污水处理厂建筑物包含预处理间、污泥臭气处理间、生化处理间、深度处理间、综合楼、臭氧制备间、液氧站、高低压变配电间及锅炉房、门卫。构筑物包含进水井、粗格栅渠、进水泵井、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配水井、高效改良a2o生化组合池、高效改良a2o生化组合污泥区、中间水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接触池、消防水池、回用水池及消毒接触池、巴氏计量槽、污泥浓缩地等。
2.5 项目估算总投资:39517.97万元。
2.6 设计周期:接到任务通知后15日提交方案设计图;方案通过审核后30日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2.7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相应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要求,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招标文件内土建、设备及工艺相关工程技术全部要求,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并满足指导施工图设计的需求。
2.8 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勘察费折扣系数不高于0.70,初步设计费折扣系数不高于0.7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时,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同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2023年5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项目负责人信息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以由项目负责人担任)。(2)勘察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工程规模不低于3万m3/d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
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