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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1 数据编号: 473913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浦口区2024年度蒋山口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浦口区2024年度蒋山口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施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2号绿地城际空间站 D1幢大厦/中心10层101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ZFCG-2023-146
项目名称:浦口区2024年度蒋山口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1.82万元
最高限价:320.72074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库生态清淤、海漫护底维修、桥板维修、更换闸门及启闭机、管理房维修、护栏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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