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水务集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水务集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重庆水务集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申请购买新能源车一辆。采购车辆的供货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供货、运输、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充电桩及充电桩安装调试、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
2.2、比选范围: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3、交货地点:重庆市内比选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并具有车辆销售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需承诺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中标人需对车辆质量进行保证,并提供质保书。
(2)比选人向中标人支付全部费用后,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比选人交付车辆。
(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3.3、投标人需在重庆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配备本地工程师,可做到4小时现场响应。(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投标人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的由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则不用提供。
3.5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