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亭县保城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保亭县保城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监理(项目编号:btzw20231208001)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8 16:3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亭县保城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监理(项目编号:btzw20231208001)已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保审批[2023]9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保亭县保城镇
2.2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规模为1.6万m³/d,占地面积53480.96㎡(80.2亩)。人工湿地占地面积41638㎡,其中1#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占地面积3677㎡,2#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占地面积9877㎡,3#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占地面积2280㎡,4#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占地面积3342㎡,表流人工湿地占地面积5222㎡,垂直流人工湿地占地面积17240㎡;综合用房、调节池、回用水池占地面积550㎡;道路面积3128.16㎡;景观绿化面积8164.8㎡,主要建设内容有调节池、垂直潜流湿地、水平潜流湿地、表面流湿地构建,以及道路、绿化、电力等附属设施工程。招标控制价1,621,078.66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36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保亭县保城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监理;标段编号: btzw20231208001001;标段类型: 监理;控制价:1621078.66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和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6质量要求:
标段1: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或者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的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