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涪陵铁塔2024年长寿环保局砖瓦窑视频监控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涪陵铁塔2024年长寿环保局砖瓦窑视频监控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涪陵铁塔2024年长寿环保局砖瓦窑视频监控项目(第二次)
1.2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4-B0061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预估不含税金额14.367万元,预估含税金额152290元(该预估规模含税总金额由需求部门按照增值税税率6%测算,实际税率以中选人填报为准)。涪陵铁塔2024年长寿环保局砖瓦窑视频监控项目服务采购,服务事项:对长寿区环保局管辖区域内9个砖厂指定区域进行智能监控服务(远点监控服务、近点监控服务、数据存储服务等)及3年运行维护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7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标段二:/;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中选份额:100%
□家,中选份额:
第一名:/ ;
第二名:/ ;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交付期限:交付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集成服务并完成验收。
2.3运维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维护服务。
2.4服务地点:重庆市涪陵分公司长寿区。
2.5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技术规范书要求。
2.6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1日止。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进行确定。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3.3安全生产: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3.4三类安管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1)提供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相关证书扫描件。
2)提供由参选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局出具2023年1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5其他承诺:
(1)参选人须承诺本项目涉及特种作业的部分配备的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等)。
(2)参选人须承诺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且须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并向采购人提供购买保险证明材料原件(保险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保费由参选人支付。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6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签订的类似项目服务业绩(智能监控服务)至少1例。
注:以规定时间内签订的合同为划分依据,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