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关于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普通设备第二十五期采购招标钢管、型材采购的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建设,备案证号:连工信备(2022)1号,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普通设备第二十五期采购招标钢管、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有110万吨/年联碱生产装置(包括80万吨/年重质纯碱装置、30万吨/年轻灰装置、110万吨/年农业氯化铵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包括45000Nm3/小时空分装置)、100万吨/年真空制盐装置及与之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82805.24万元。
本标段为:普通设备第二十五期采购招标钢管、型材采购。
2.3 招标范围:
卖方需提供本项目所需碳素无缝管、钢板、型材等,重量以实际过磅数为准。具体详见清单。
规定本项目所需不锈钢钢板生产厂家范围为:浦项、太钢、永兴、宝钢(附质量证明文件);
规定本项目所需无缝不锈钢管坯生产厂家范围为:太钢、永兴、中兴能源、宝钢(附质量证明文件);
规定本项目所需无缝碳钢管的生产厂家范围为:烟台鲁宝、天津钢管、衡阳华菱、宝钢、鞍山钢铁、包头钢铁、靖江特钢、江阴新长江、扬州诚德(附质量证明文件);
规定本项目所需焊接钢管的生产厂家范围为:天津友发、唐山京华、张家港沙钢、天津华岐、邯郸正大、衡水京华、江苏玉龙、中原管道、番禺珠江钢管、河北天创、河北神舟、河北鑫源泰、河北凯玛来(附质量证明文件)。
2.4交货期:中标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车板交货)。
2.5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500万元,超过此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6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项目货物、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本项目接受生产商或代理商(出示资质证明)或流通商投标。
3.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性能稳定。
3.3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发票金额在合同额50%及以上)提供一个合同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钢材销售业绩;
说明:投标人相同产品的业绩,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和相应的发票为准。合同内容应能体现货物为钢材(钢管或钢板或钢制型材)产品(必须提供合同和发票的原件扫描件)。
注: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业绩考察,如发现投标人业绩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4投标单位拟报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6月-2023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