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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27 数据编号: 5201091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黑龙江同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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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以《同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佳农局函【2024】1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增发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同江市农业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正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同江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同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
2.2建设地点:项目区共涉及2个乡镇13个行政村,分别为同江镇永胜村;青河镇东宏村、东明村、东阳村、东强村、东原村、红星村、永安村、永存村、永发村、永利村、永祥村、永恒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提升改造7万亩;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服务工作完成;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工程及补充设计部分检测、初步验收、财务决算审计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财务决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等喙胤瘢�
2.6.2初步验收:工程初步验收服务;
2.6.3工程检测:工程检测服务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177.11万元(其中:初步验收80万元,财务决算审计33万元,工程检测:64.1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财务决算审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1.2初步验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工程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须为初步验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的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专业负责人;
3.3.2财务决算审计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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