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已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61号)批准,所需资金来源为市级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招标人为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代理机构为天津市慧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对于桥水库进行试点清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库区重点底泥污染区域、河口湿地北部鱼池区进行清淤,同步改造库周防护网、河口湿地沉水单元,防护果河和库周岸线,建设水库数字孪生等。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环境保护专项服务工程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环境保护专项服务工程,合同编号:YQSKQYSDGCHJBHZXFWGC/HT-2024-01,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主要针对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开展环境影响文件编制工作,协助取得环评批复;依据环评批复意见,制定项目施工期监测调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监测计划;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并协助完成项目的自主验收工作。
2.3 计划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复文件之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