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明水县撇拉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干流)(四标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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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县撇拉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干流)(四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sg1211g240227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明水县水务局以关于《明水县撇拉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干流)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明水字【2023】14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国债投资及地方一般债券,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明水县中小河流建设项目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明水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明水县撇拉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干流)
2.2建设地点:明水县永兴镇、繁荣乡;
2.3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河长2.53公里,新建护岸12段共4.57公里,清淤2.855公里;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03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03月28日,总工期365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11300471.32元。
2.8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本次工程施工招标为第四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01月)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承担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检(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及质检(量)员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或2021年—202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0、2021、2022年或2021、2022、202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企业以成立年限为准;
3.5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