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呼玛县兴华乡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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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兴华乡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玛县兴华乡山洪沟治理工程已由呼水发[2024]26号文件《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兴华乡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国债资金及地方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呼玛县水利工程建设保障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华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呼玛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工程建设规模:清淤疏浚河道治理7.884km,新建右护岸2段,总长2.702km,采用坡式护岸格宾石笼护砌,护砌厚度30cm,下设砂砾石垫层10cm,底部复合土工膜一层。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总工期266日历天;
2.3建设地点:位于呼玛县兴华乡。
2.4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本工程划分为二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7355695.1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企相符且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须提供岗位证书、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证企相符。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2023年12月至2024年02月)(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但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的佐证材料)。
3.5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