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国铁塔娄底市分公司2024年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施工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娄底市分公司2024年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施工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娄底市分公司2024年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施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B-2403J184D0255-HNBX31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配合业主单位及其他建设单位完成48个水库的监控点位的摄像头、48套GNSS监测站、4套量水堰计、48套水位尺、48套太阳能供电系统及各类配套硬件设备的安装施工。具体详见附件1:技术规范书。预估不含税采购预算金额24万元,本项目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9%,含税采购预算金额26.16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采购包。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具体如下:选取1名中选人,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在不含增值税上限总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参选人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100%,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即如报101%,则否决应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2.1采购范围:配合业主单位及其他建设单位完成48个水库的监控点位的摄像头、48套GNSS监测站、4套量水堰计、48套水位尺、48套太阳能供电系统及各类配套硬件设备的安装施工。具体详见附件1:技术规范书。
2.2计划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并达验收标准。
2.3建设地点:株洲市和怀化市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参选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3.3业绩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累计业绩金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注:
(1)同类项目业绩指系统集成类或摄像机设备及安装项目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类似项目的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3.4参选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以上是指二级、一级)资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5参选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参选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如下三类安全人员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证书中企业名称应与参选人企业名称一致;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中企业名称可为参选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具备二级(含)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证书中企业名称可为参选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备注:
(1)须提供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扫描件/照片;
(2)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人员在本单位2023年5月至应答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参选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