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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26 数据编号: 536071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拉运处置项目(二次公告)




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拉运处置项目(二次公告)
 
 
( E6523003905006338002)
 
 
    
一、招标条件
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拉运处置项目(二次公告),招标人为昌吉市净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经《关于研究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拉运处置项目相关事宜会议纪要》文件要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拉运处置项目(二次公告)
2、项目规模:将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每日产生污泥约80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控制价运费100元/吨,处置费20元/吨。
3、工程地点:昌吉市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5、服务期限: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3、投标人具有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资质,提供自有处置厂证明或使用权证明,该处置厂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固废处置单位需出具委托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委托说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履约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8、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企业信誉截图: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上述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1、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12、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6日10:30时-2024年4月16日10: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申请。
3、投标保证金:捌万元整(小写:80000元整)。
开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885000105
虚拟子账号:65050162605200001268-019274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4年3月26日10:30时-2024年4月16日10:30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企业自主选择。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形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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