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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4 数据编号: 543006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廊坊市永清县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投资【2023】286号、永发改招标核[20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永清县城区内。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管道疏通120公里、建设调蓄池5座、建设排水泵站4座、采购排水设备15台/套、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建设周期:261日历天。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2 投标报价上限:5291.20万元(其中设计91.2万元,建设工程4195.35万元,设备采购及安装1004.6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以下资质:
①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等;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且满足国家、河北省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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