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冀州区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州区乡村振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经由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以冀州行审审字(2022)22号文件批准建设,由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以冀州行审招标核字(2022)08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内容:项目对冀州区境内的2个乡镇14个村庄进行人居环境整治,主要包括主街道路硬化,巷路硬化及游园等村庄基础设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建设地点:北漳准乡解村、北内漳村、景家庄村、北漳淮村、孔村南内漳村、南榆林村、肖家庄村、南漳准村和周村镇前新寨村、后新寨村、孔邓周村、李张周村、寇家庄村2个乡镇 14个村。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工期:18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5、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3.6、其他要求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以“暗标”方式提交,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方式评审,对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